是指企業因正常生產經營周轉或臨時性資金需求時,委托我公司為其提供貸款擔保的業務。
擔保期限:一般為一年以內,原則上不超過三年。
擔保額度:根據項目情況確定,單個項目一般不超過借款企業凈資產的60%,金額不超過1億元。
受理條件:
1、在長春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注冊登記的企業法人;
2、成立二年以上,經營效益好,無不良信用記錄;工商、稅務等登記正常年檢;
3、項目符合國家和地方產業政策,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;
4、可提供有效反擔保措施。
產品特點:
依據企業經營情況和反擔保措施情況進行擔保授信,滿足企業正常生產經營中資金需求。
產品適用對象及申請條件:
在長春市依法注冊成立的各類企業法人。申請條件主要包括成立兩年以上,經營狀況良好;所處行業為合 作銀行及擔保公司非限制性行業,符合******和地方當前產業政策;無不良信用記錄、可提供有效反擔保措施。
借款人需要提交的資料:
1. 企業******營業執照的正副本復印件;
2. 銀行開戶許可證復印件;
3. 工商局調檔的企業******公司章程;
4. 企業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(正反面在一頁);
5. 企業實際控制人夫妻雙方的身份證、戶口本和結婚證復印件;
6. 企業前二年和近期的資產負債表、利潤表和現金流量表;
7. 抵押物權屬的相關資料;
8. 企業和實際控制人夫妻******征信報告;
9. 其他資料等。
單戶授信額度
一般為50-10,000萬元。
授信期限
一般為 1 年,原則上不超過 3 年。
審批時效
自借款人申請資料提交齊全之日起12個工作日內完成貸款擔保審批。
擔保費率
不超過銀行貸款合同中貸款利率的50%。
風險抵押金比率
為銀行貸款合同金額的3%,貸款結清后退還給借款企業。
反擔保措施
依據借款企業、關聯公司、股東以及實際控制人等的資產或權利狀況靈活設計反擔保措施。